要成为一个哲学家,必须首先成为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
——黑格尔
斯宾诺莎和王阳明两人都算作是“致良知”的哲学家,不过一个偏重道德的致良知,一个偏重科学的致良知。
——贺麟
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斯宾诺莎
一、快乐
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
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二、幸福
我说“最后我就决意”这样做,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确实可靠的东西,去追求那还不确定的东西,未免太不明智。我明知荣誉和财富的利益,倘若我要认真地去从事别的新的探讨,我就必须放弃对于这些利益的寻求。
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和财富,那么,我岂不是交臂失之,但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不在于荣誉、财富,而我用全副精力去寻求它们,那么我也同样得不到最高的幸福。
三、生活的目标
因此我反复思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新的生活目标,或者至少确定有没有新的生活目标的存在,而不致改变我素常生活的秩序和习惯,这是我所屡次尝试的,但总是没有成效。
因为那些在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萦绕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
四、苦恼
当人心沉溺于感官快乐,直到安之若素,好像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时,它就会完全不能想到别的东西。但是当这种快乐一旦得到满足时,极大的苦恼立刻就随之而生。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即使不完全丧失它的灵明,也必会感到困惑而拙钝。
对于荣誉与财富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当作自身目的,最足以使人陷溺其中,因为那样它们就被当作最高的善。
五、荣耀
然而人心陷溺于荣誉的追求,特别强烈,因为荣誉总是被认为本身自足的善,为一切行为所趋赴的最后目的。而且我们获得荣誉与财富,不像获得感官快乐那样立刻就有苦恼与悔恨相随;反之,荣誉、财富获得愈多,则我们的愉快愈大,因而我们想要增加荣誉、财富的念头也就愈强烈。但是当我们的希望一旦感到沮丧时,极大的苦恼便跟着发生。
荣誉还有一种缺点,就是为了追求荣誉,我们必须完全按照人们的意见生活,追求人们通常所追求的东西,规避人们通常所规避的东西。
六、放弃
现在我既然见到,所有这些东西实在是寻求别的新生活目标的障碍,而且不仅是障碍,实在是和它正相反对,势不两立,二者必去其一,因此我不能不考察一下,究竟哪一个对于我比较有益;因为,像前面所说过的,我好像是自愿放弃确定的善而去追求那不确定的东西。
但是当我仔细思考之后,才确切地见到如果我放弃这些东西,来从事新的生活目标的探求,则我所放弃的就是按本性说是不确定的善,像上面所指出的那样,而我所追求的却不是在本性上不确定的善,(因为我要寻求的是持久的善,)只不过获得这种善的可能性却不很确定罢了。
七、善与恶
经过深长的思索,使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正的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正的善。
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像一个病人与重病挣扎,明知道如果不能求得救药,必定不免于一死,因而不能不用全副力量去寻求救药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于此。但是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唯不足以救济人和保持生命,且反而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如果可以叫做“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八、死亡
世界上因拥有财富而遭受祸害以至丧生的人,或因积聚财产,愚而不能自拔,置身虎口,甚至身殉其愚的人,例子是很多的。世界上忍受最难堪的痛苦以图追逐浮名而保全声誉的人,例子也并不较少。至于因过于放纵肉欲而自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胜数。
九、贪爱
由此可见,所有这些恶的产生,都是由于一切快乐或痛苦全都系于我们所贪爱的事物的性质上。因为凡是不为人所贪爱的东西,就不会引起争夺:这种东西消灭了,不会引起悲伤,这种东西为人占有了,不会引起嫉妒、恐惧、怨恨,简言之,不会引起心灵的烦扰。所有这些心灵的烦扰都起于贪爱前面所说过的那种变幻无常的东西。
十、心灵
但是爱好永恒无限的东西,却可以培养我们的心灵,使得它经常欢欣愉快,不会受到苦恼的侵袭,因此,它最值得我们用全力去追求,去探寻。但是必须注意我上面所用“我如果彻底下决心”等字,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即使我所要追求的东西已经明白呈现在我的心灵上,我仍然还不能立刻就把一切贪婪、肉欲和虚荣扫除净尽。
(以上节选自《知性改进论》)
【来源:哲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