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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场舞”看“时代病”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819

端午节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图片,说的是武汉市汉阳区有一个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居民投诉,说小区门口广场上的集体舞噪声扰民(主要是高考临近,有考生家长希望不要影响孩子学习),便出面要求舞群暂歇或者另外选址,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在广场上拉起了百余米长的铁丝网;但仅仅过了两天,舞迷们就剪断并挪走了铁丝网,再次“占领”了广场。

 “广场舞”迷们为什么这么强悍?

这些人年纪在50岁以上,虽然生活在城镇里,她们出生和成长的年代,整个中国仍是农业社会,或者说有强烈的农业社会生活气息。1980年代初,我大学毕业分配到武汉市青山区(武钢所在工业区)机关工作,每天8点正式上班前忙着办公室里打开水、倒痰盂。办公室里摆个痰盂,即不随地吐痰,就算是讲文明的了。

农业时代、乡村社会,“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联络基本靠吼”,粗声大嗓门那是很自然的。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求爱的“山歌”(包括黄土高坡上的信天游、“酸曲”,青海的“花儿”等等民歌),无不是扯着嗓子喊,以高亢、辽阔为能为美。不就是因为非如此不能传达吗?

到了“文革”年代,到处是高音喇叭,家家有广播,动不动就有大分贝的乐声歌声响起,或有“最新指示”或通知要反复播送,管你是睡着了还是生病了要静养?

根本就不考虑他人的情境、需要和感受,在乡土社会本来就不重视个人的权利,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窥伺乃至进行道德与礼教干预,则被认为是正常的;从政治管理角度,集体主义一直被认为高于个人主义,“高音喇叭”所代表的政治权威高高在上,完全可以无视任何“小我”的利益。这种“集体”的旁若无人的傲慢,会不自觉地植于人心,成为行为模式。

 分清公域与私域,尊重个体的权利,这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城市有噪声管理法规,什么时候施工队不能打桩,商店不能用高分贝喇叭在门前促销,汽车不准在城区鸣喇叭,等等。

可是,跳广场舞的人们,为什么一定要用高分贝的音乐声制造噪音扰人呢?除了不分公域与私域,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倚仗吧?

事实上,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在这种情况下,接到“扰民”投诉,一般也是劝阻一下罢了,极少会像美国的警察把在公园里扭腰歌不听劝阻的华裔妇女铐走。

由大妈们的“广场舞”说到“时代病”(社会后遗症),可以归结为,中国尚在由农业(乡土)社会、“政治(或礼教)挂帅”而无视个体权利的社会、“法不责众”的人情社会,向公域私域分明、尊重个体与他人权利、法治严明的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

如果完成了这些转型,“广场舞”也可能是好东西。据5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澳大利亚悉尼市长到访广州“花城广场”,对“广场舞”很欣赏,表示要“引进”它丰富市民的生活。可以肯定,人家引进的“广场舞”,会把音乐声响严格控制在法定噪声标准之内,对可以跳舞的区域和时间也会有严格的规定。若能如此,各得其乐,有什么不好呢?


(作者:鄢烈山) 【来源:特别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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