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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自然:自然而然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756

 自然是老子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诗经》、《左传》、《论语》等先秦典籍都没有使用过这一概念,老子是第一个使用自然概念并引入哲学范畴的思想家。所谓自然,由自与然两个字组成,“自”常用作反身代词,指称“自身”;“然”,《玉篇》注释为“许也,如是也”;《唐韵》注为“如也”,即表示如此的状态。自与然合成一词,应为“自然而然”、“自如其然”的意思。从古文字分析,自然是自己如此、从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必如此和自己成就自己。在老子哲学中,自然是与人为相对立的概念,是一种不同于人为而又高于人为的状态,是事物按照自身的本质规定和运行规则而自生、自长、自成、自衰、自灭的过程。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却表达了对自然界秩序的向往;不单单指人类社会,却表达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人生之间和谐关系的憧憬。在老子的理想世界中,道与万物各自然,圣人与百姓各自然,道顺任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强制主宰,圣人顺遂百姓的自然本性而不扰乱破坏,从而构筑起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个体生命的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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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学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在《老子》一书中仅出现过5次。因此,我们既要重视对自然概念的研究,又不要拔高自然概念在老子哲学中的位置,而要采取客观理性的态度,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

第十七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第二十五章: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六十四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对于老子之自然,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理解。有的把自然理解为自然界或大自然,认为老子哲学首先是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秩序的思想体系。老子哲学确实追问了自然界的终极根源,但重点仍然是人世间和个体生命。《老子》一书提到的自然中,只有一处可以理解为自然界的自然,其余四处皆包含着明显的人文因素。况且,《老子》一书大部分是政治和人生经验的概括提升,只有少部分源于自然经验。有的把自然诠释为人文自然,认为这是从本质上揭示和强调老子之自然的基本精神,避免各种误解,同时为老子哲学在现代社会的应用和发展开辟一条可能的途径。老子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世间和政治领域,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老子思想的本质仍然是形而上学,最大特征是抽象思辨。在老子思想中,自然一词主要还是从形而上的角度去概述和规定的,不宜限制在人文领域。有的把自然与道并列,认为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是自然和道,彼此可以互相替代;甚至认为自然是高于道的概念,道来源于自然。老子哲学确实很重视自然这一概念,也是老子最早把自然概念引入了哲学范畴,但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和逻辑基础,却是思想史和学术界公认的观点。道在《老子》一书中出现了74次,而自然只提到过5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自然不能与道并列,更不能高于道。还是张岱年先生说得好:“在古代汉语中,尤其是在先秦的典籍中,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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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老子之自然不是指自然界,也不是指自然现象,但自然界作为老子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老子学术研究和思想创新以源源不竭的灵感,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成为老子构建道家体系的主要来源和重要基础。《老子》一书大量使用了天、地、万物等自然现象的名词,这些自然现象一般用作比喻,来阐述深奥的思想。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道,以便人们识道悟道体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是以水喻道。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来比喻得道之人,“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意思是,古时善于行道之士,精妙通达,深刻而难以认识。正因为难以认识,所以勉强来形容他:小心审慎啊,像冬天涉足江河;警觉戒惕啊,像提防四周的围攻;拘谨严肃啊,像做宾客;融和可亲啊,像冰柱消融;淳厚朴质啊,像未经雕琢的木材;宽广开阔啊,像深山的幽谷;浑朴纯厚啊,像浊水一样。有时,老子用自然现象说明道理,譬如,以风雨为喻,告诫为政者不要过度干扰社会生活,“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又如,以鱼为喻,说明为政者须稳重低调,不可大权旁落,“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再如,以天地为喻,呼吁为政者要顺应自然管理国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有时,老子细察自然现象,从中提炼升华为重要的思想观点。“柔弱胜刚强”,就是老子从水和草木等自然现象中归纳概括的一个论断,“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老子之自然不是自然界和自然现象,自然界和自然现象却成了老子形成自然范畴的源头活水。是啊!如果没有人为因素和人的作用,那么,自然界和自然现象才是真正的“自然而然”和“自如其然”。

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关于自然及其与道关系最重要的论断,也是争议最多的一个观点。“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有的版本将“王亦大”改作“人亦大”;王弼注云:“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两者并无本质差别。对于这段话,主要争议在后四句特别是道法自然。有的是逐层递进的理解,即在人----自然的系列中,地、天、道、自然依次作为法的宾语,这一理解容易产生道与自然并列或自然高于道的误读。有的以人为全文的主语,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唐朝李约解释:“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载。‘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而已矣。”这一句读只是句义重复,前后没有递进关系;只是强调了“无私”二字,并没有增加更多的内容和信息量,所以很少有人赞同。比较正确的解读应为递进式的理解,对于“道法自然”,不要把自然当作宾语,而是当作状语和形容词。冯友兰先生明确指出:“‘自然’只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至于道与自然的关系,道统摄和内含着自然;自然是道的本性和本质规定,而不是道之外的东西。河上公、王弼都作如是解读,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弼则作了长段注释:“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道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因此,道法自然,意味着道的初始混沌状态是自然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意思是,有物浑然一体,先于天地生成。无声而又无形,独立长存从不改变,循环运行永不停息,可以说是天地之本根。我不知它的本名,给它取名叫道,勉强取名叫大。大到无边又无所不至,无所不至而运行遥远,运行遥远又回归本原。道法自然,意味着道创生万物的过程是自然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这段话的含义丰富,一方面指明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和依据,具有化生、养育万物的功能,却又不占有万物,不主宰万物,不自恃有功,这便是道的德性和功能,也是道德的高贵之处。另一方面则强调道的自然本性,道在创生、养育万物过程中,完全是因任自然,无为而为,放任万物自生自为。道法自然,意味着道的矛盾运动和循环运行是自然的。老子提出了“常”的概念,与自然概念有相似之处,可谓相得益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意思是,万物尽管纷繁众多,最终都要回归其本根。回归本根就称为清静,清静中孕育着新的生命。孕育新生命是正常的自然法则,懂得这一法则便心灵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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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自然与无为既是两个概念,又是联系最为密切的概念。自然是自然而然,顺应自然而然之为,实质上就是无为,自然与无为就是这样紧密联系在一起。车载先生甚至认为:“《老子》书提出‘自然’一辞,在各方面加以运用,从来没有把它看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是运用自然一语,说明莫知其然而然的不加人为任其自然的状态,仅为《老子》全书中心思想‘无为’一语的写状而已”。无论自然还是无为,都是道的本质规定,共同彰显着道的深奥与玄妙。如果说道法自然的自然更多地具有形而上意义,主要是针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言的,那么,自然无为的自然则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主要是对人的活动而言的。“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意思是,所以圣人以不欲为欲,不看重难得的奇物;以不学为学,抛弃众人的过失而复归于根本,辅助万物自然成长而不敢作为。在老子看来,自然是万物生存的最终状态,自然地生存最符合万物的本性;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因此,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自身有着两方面含义,既是否定又是肯定。从否定方面分析,无为是对自我意欲的限制和约束,对强为妄为和干扰自然之行为的排斥,“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馀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意思是,踮起脚跟站不稳,超常迈步走不成,表现自我的不高明,自以为是的丧失名声,大吹大擂的难有功勋,抬高自我的领导服不了众人。按照道的观点,他们就像残羹和赘瘤,人人都深感厌烦恶心,所以有道的人不做这种事情。在这段话中,企、跨、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都不是自然的行为,因而是需要否定的。从肯定方面分析,无为要顺其自然而为,助其自然而成,就像道那样,它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却不将万物据为己有;它滋养了万物,却没有任何欲求,也不充当万物的主宰,“大道汜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同时,对于自然而言,无为还有外部关系,是对有为的批判。先秦时期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落后,所谓有为,主要不是对自然界的干扰,而是对社会生活和政治领域的干扰,即干扰、破坏甚至戕害人之生存的自然状态。老子坚决反对有为和人为地干扰自然,“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希言自然,从字面理解,是让人少说话,以符合自然的法则,而老子的本意却是要求统治者应当少发号施令。自然界虽然也有飘风、骤雨这样的自然现象,但时间极短、难以持久,大多数时间还是处于平静状态。因而统治者也不要总是在那里发号施令,应当让社会保持平静的状态,让老百姓顺其自然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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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与自然。圣人既是老子的理想人格,又是老子认为在现实社会中唯一能够认识道和运用道的人;自然既是老子理想的生存状态和社会环境,又是老子推崇和倡导的价值取向,圣人与自然有着内在的联系。在老子看来,自然是表征宇宙万物的本性和本然状态的范畴,只有圣人能够依据人与物自身的性质和规律,不给予外在的无端干预和任意宰割,从而促进人与物独立自主、率性而为,自己成就自己。在《老子》一书中,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经典的表述在第五十七章。先是提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强调无为而治,“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次是对统治者过多干涉和无端宰割的反自然行为进行批评,“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由此可知,老子倡导无为,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春秋末期社会动乱、统治者权力横暴提出的抗议。后是以圣人的口吻提出要顺应人的生命本真状态和合理的生存状态,让老百姓自生、自长、自化、自成。“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段话中的自化、自正、自富、自朴,都是自然而然的不同表达。意思是,所以圣人认为,我无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静,人民就自然走上轨道;我不搅扰,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为明白的表述在第六十四章,前后二段似不相连。前一段指明凡事从小而大、由近至远,因而要注重小事,尤其是祸乱更要防患于未然,“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后一段则强调自然无为,反对有所作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这一段话中,老子直接把圣人与自然、无为联系在一起,认为圣人的无为是方法而不是目的,圣人最终的目的是成就自然的状态,达成自然的目的。圣人与自然的关系,最有意思的表述在第十七章。先是将古往今来的治国状况分为四种情况,指出应当诚实、诚信地对待老百姓,“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意思是,最好的国君,百姓都不知道他的存在。次一等的国君,有百姓亲近他赞扬他。再次一等的国君,百姓都畏惧他。最下等的国君,百姓敢于蔑视侮辱他。所以缺乏诚信的统治者,也就得不到百姓的信任。后是指出好的统治者轻易不发号施令,在无为而治的状态下,让社会得到治理,让百姓感到自然而然,即“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对于太上,王弼注云:“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联想到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可知太上就是指圣人。老子把圣人与自然、无为紧紧联系起来,进一步说明圣人是无为的,更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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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诗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了老子之自然的美丽和飘逸。老子之自然不仅要美在文学艺术领域,更要美在人生领域,这也是研读老子之自然的意义所在。任何人的人生不管有多么不同,概括起来无非是做人与做事两个方面。在做人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的心灵不要陷于名利泥潭而不能自拔,也不要被私欲蒙蔽而不能清醒,而要始终保持婴儿般纯真和朴实,即“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同时要求我们按照自己的个性去生活,只要不妨碍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就可以不受自我或他人过多约束,你是性格开朗的,那就放声歌唱;你是性格内敛的,那就沉思默想。千万不要为周围环境和人言所累,勉强追求改变自己的个性。个性是天成的,想改亦难,否则就会给人造成不自然的感觉。在做事方面,老子之自然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因为做事总是和职业相联系的,而职业道德体现了职业的本性和规律。你是教师,就要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你是医生,就要医者仁心,悬壶济世。同时要求我们在办理每件事的过程中,都要顺应事情的内在本质,自然而然地办好事情、成就事业。做人做事,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做事是做人的延伸。做人自然,才能自然做事。让我们首先做一个自然而然的人,在自然中享受生命、成就事功。


(作者:夏海)【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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