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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需排除舆情干扰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620
         为保护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的干部,各地相继出台了容错免责举措。但不容忽视一个问题:由于舆情干扰,有关部门爱莫能助,往往需要妥协、折中,致使免责难以到位。为此,要重视排除舆情对容错机制的干扰。

   大力宣传“三个区分”,营造容错浓厚氛围。向全社会宣传容错免责机制对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意义,宣传正风反腐问责追责与鼓励创新保护担当的辩证关系,宣传容错免责的适用范围和政策界限,宣传加大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的鲜明态度,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全体党员认真领会“三个区分”精神实质,践行创新、干事、担当要求;注意宣传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的典型,用容错免责的事实说话;持续惩治为官不为现象,克服干部队伍中“不怕没政绩,只怕犯错误”的消极现象。

   正确对待社会监督,把握舆情发展趋势。既要从维护和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信访和舆论监督,又要关心爱护干部、支持改革保护担当,既要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实事求是的举报,又要毫不留情地查处造谣诬告。一是把握网络媒体传播规律。对实事求是的举报,应该表明态度,积极介入;对事实不清、捕风捉影的曝光,不可谈网色变,惊慌失措。二是主动做好舆情疏导工作。对那些在推进工作、坚持原则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引发信访的,不能让当事人一个人应对,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化解工作,释疑解惑,有理有节,消除误会,争取理解,同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充分听取基层组织意见。处理信访和舆情要注意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去伪存真,明辨是非,综合研判,把握导向,不可被少数人牵着鼻子走,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让干事的人受委屈。四是严肃处理错告诬告案件。对错告的在必要时可由承办机关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并批评教育错告者;对诬告的一定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切实增强执纪定力,坚持以法纪为准绳。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同样的问题,一旦出现告状或媒体曝光,就摊上了大事,反之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克服这种现象不能单靠思想教育,还要努力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因此,必须增强执纪定力,防止舆情干扰绑架。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不能搞有罪推断,让当事人自证清白;不能对照现在的条文处理过去的案件;不能苛求特殊背境下的应急之举,尤其不能受媒体曝光的干扰和制约,脱离法纪条文来从重从快。二是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要用足“第一种形态”,善待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干部,只要出于公心,没有以权谋私,也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就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引导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振作精神,从头再来,切不可为平息舆情、迎合媒体,把干部一棍子打死。三是大胆量才录用。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社会呼唤更多的开拓者,我们宁要有过错的担当者,不要不犯错的平庸人。在此基础上,对其中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则不局限于容错免责,而且要本着量才录用的原则,进一步考虑提拔使用;即使对那些已被追责处分的干部,也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区别对待,量才录用,不抛弃,不放弃,让他们跌倒爬起,将功补过。倡导开拓进取、敢于担当,最实在最管用的措施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实干者撑腰,为改革者助威,为担当者担当,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有舞台、有价值、有奔头


(作者:邱炜煌)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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