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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宫百年志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1035

在今天,海牙国际法院已成为正义的化身、全世界法律人心目中的圣地。

2013年8月28日,国际法院所在地、荷兰海牙和平宫迎来建成百年纪念。一时间,包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荷兰国王亚历山大·威廉姆、荷兰首相马克·吕特等在内的各国政要及来自全世界的法律人齐聚一堂,纪念这一世纪性的盛典。

为纪念和平宫落成百年大典,荷兰皇家邮政于2013年9月9日专门发行一套纪念邮票、首日封及邮折。这套邮票共计10枚,每枚邮票主图为数字100;两个零中,左边为和平宫内景局部特写,另一个为反白印刷的荷兰文和平宫“Vredespaleis”字样。首日封分4枚邮票版和6枚邮票版,除专门设计的邮戳外,配以和平宫不同时期的历史照片,可谓美轮美奂。纪念邮折更是精美绝伦,64开铜版精美印刷,收入邮票的同时还附有该图实景及荷兰文说明。


和平的圣殿最终打开大门

1899年5月18日,在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倡议下,第一届万国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荷兰女王威廉明娜将其海牙行宫豪斯登保宫让出,专用于开会。中、俄、英等26国派代表与会。

大清帝国在接到俄国、荷兰的邀请后,光绪皇帝派遣出使俄、奥大臣杨儒及大清帝国驻俄使署参赞何彦昇、胡惟德及翻译官陆征祥等赴会。和平宫游客中心展示的一幅扇面上,有参与首届万国和平会议全体代表的签名,其中杨儒、胡惟德的中文签名清晰可见,成为中国人参与国际事务的见证。

旷日持久的第一届万国和平会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7月29日闭会时,通过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等三个公约和三份宣言。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中,第四编为国际仲裁,其中第二章提出在海牙设立常设仲裁法院,通过10个条文作出规定;第三章则用27个条文,详细规定国际仲裁的程序。

在很大程度上,万国和平会议的条约和宣言,参照了美国内战时林肯总统签署的《利伯守则》。该守则发布于1863年4月24日。作为史上第一份综合性战时法规,《利伯守则》首次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宣布保护平民及其财产,涉及逃兵、战俘、人质、间谍、休战及战俘交换等诸多战时事宜。鉴于《利伯守则》完整地总结了19世纪的战时习惯法及惯例,广受欢迎,其影响波及1874年的《布鲁塞尔宣言》,亦波及第一届万国和平会议系列条约及宣言。

在和平宫的建设中,美国外交官安德鲁·迪克森·怀特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建造和平宫的动议,源于1900年怀特与俄国外交官弗里德里希·马滕斯关于常设仲裁法院的讨论。1902年8月5日,怀特致信其好友安德鲁·卡耐基,为建设国际法院寻求资助。他动情地写道:“相比于和时关闭、战时开启的雅鲁斯神庙之门,数十个世纪后,人们将当之无愧地看到,为和平解决人们中的分歧,和平的圣殿最终打开大门……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国人民并不真正清楚万国和平会议为他们做了什么;但这个建筑将使他们知晓。这将是国际常设法院的‘外在而可见’的标志,它将使自己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天涯海角。”

刚开始时,卡耐基只有兴趣捐资设立一个国际法图书馆。但在各方努力下,卡耐基最终于1903年4月22日决定,捐出150万美金(相当于今4000万美元),用于建造和平宫及国际法图书馆。

卡耐基最初想直接捐钱给荷兰女王威廉明娜;但荷兰政府认为,较之交由政府管理,基金会方式更独立、更灵活。但问题又来了:按照荷兰当时的税法,任何基金会的设立,都需要缴纳其资本10%的税金;此即意味着,卡耐基的捐款,将面临着至少51.2万荷兰盾的纳税。

最终,荷兰财政部提出方案,巧妙地绕开这个难题:建议由卡耐基以非荷兰公民的身份发起基金,由于其不负有向荷兰政府纳税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说,将可以避免纳税。

卡耐基于1903年11月2日最终同意,在荷兰海牙发起卡耐基基金会(荷兰),专司和平宫的建造和维护,并按照荷兰法律享有对和平宫的所有权。


跨国争端的重要协调机构

和平宫的修建于1907年动工。设计方案全球竞标。最终,法国设计师路易斯·康德尼尔设计的所谓新文艺复兴风格方案胜出。迫于捉襟见肘的预算,康德尼尔和他的荷兰同事范·德·斯特尔不得不修改设计方案,原计划的两大钟楼、两小钟楼方案,最终成为一大一小方案;原先设计的独立图书馆,也被吸收成和平宫的一部分;由托马斯·摩森设计的庭院,亦不得不减去喷泉和雕塑,而由简易水道取代。直到2007年新图书馆建成,一架天桥将和平宫与新图书馆相连,和平宫总算大体回到原设计。

1913年8月28日,和平宫举行落成典礼并正式投入使用,——这一天,是国际法的开山鼻祖格老秀斯逝世268年的纪念日;正如怀特在其自传中所述,我们在19世纪末所做的工作,正是格老秀斯在17世纪末努力的结果。而更巧合的是,和平宫落成50年后的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做了《我有一个梦想》的著名演讲,这也被视为国际和平运动的一部分。

和平宫自建成之日,便成为诸多国际法律机构的所在地,比如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法图书馆、海牙国际法学院。而其中极为核心的,便是国联下常设国际法院。二战后,国际法院随着联合国成立,常设国际法院解散,和平宫随之成为国际法院所在地。

按照相关规约,国际法院是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包括战犯在内的个人,不接受个人申诉,也不是任何国际法庭的上诉法院。

1946年4月18日,国际法院正式开庭,审理1947年5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的科孚海峡事件。这之后,国际法院便成为跨国争端的重要协调机构,其判决过的重要案件数不胜数。1962年时,国际法院裁定,自1954年来被泰国控制的柏威夏神庙位于柬埔寨境内,命令泰国撤出其军警,返还从古寺拿走的任何物件。

柏威夏寺申遗导致风波再起后,2013年11月11日,海牙国际法庭重申其1962年的判决,判决柏威夏寺周围土地亦归柬埔寨。再比如1992年,国际法院通过判决,终结了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之间长达90年之久的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前不久,国际法院又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诉日本案作出裁定,判决日本捕鲸非法。

国际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法官名额按世界主要区域分配:非洲3名;拉丁美洲2名;亚洲3名;西欧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5名;东欧包括俄罗斯2名。原则上,国际法院不得有两名以上来自同国的法官;全体法官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没有任何国家自动拥有法官席位,尽管事实上一直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法官。

近百年来,中国籍法官在和平宫里,通过自己的法律智慧,为世界和平做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在和平宫常设国际法院代表中国工作过的法官有王宠惠、郑天锡;而在国际法院代表中国席位的法官,1967年之前有徐谟和顾维钧,1984年之后分别为倪征燠、史久镛及履新不久的薛捍勒


(作者:陈夏红)【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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