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私有财产,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不过,从立法层面确立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则要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法国大革命重要的思想成果,《人权宣言》明确提出“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留学时,选修过西洋史的胡适,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观颇为赞赏,曾在日记中多次提及。然而,到了1920年代,对私有财产的态度则显得有些暧昧,既认同财产为神圣的人权之一,又赞同国家利用权力干预个人的财产。
1926年6月,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胡适写道:
“西洋近代文明本建筑在个人求幸福的基础之上,所以向来承认‘财产’为神圣的人权之一。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这个观念根本动摇了,有的人竟说‘财产是贼赃’,有的人竟说‘财产是掠夺’。”(《胡适全集》第3卷,11页)一个“竟”字可以看出,胡适是不同意“财产是掠夺”的观点的。
然而,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还认为“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主张“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裁制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由此认为,“国家可以征收极重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财产久已不许完全私有”。
1929年5月,在《从思想上看中国问题》一文中,胡适还辩解道:
“从分配的方面说,私有财产的国家里,未尝没有级进的所的税,级进的遗产税,未尝不根本推翻‘财产权神圣’的观念。”(《胡适全集》第21卷,405页。)胡适这种“不承认财产完全私有”的认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自由主义思想的不纯粹。
文明社会的一个简单常识是:如果没有经济上的自由与独立,一个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名言来形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如果没有对私有财产的绝对尊重,政府这一权力的“利维坦”就会肆无忌惮地侵犯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对此,遭受斯大林残酷打压的托洛斯基曾深有感触地写道:“在一个政府成为惟一雇佣者的国度里,反抗意味着慢慢饿死。有一句古老的格言:不劳动,不得食。现在已被修改为:不服从,不得食。”
胡适对私有财产的这种认识似乎与“边沁”思想有关。
1947年,在《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一文中,胡适写道:
“社会化的经济制度就是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经济制度。最近几十年的世界历史有一个很明显的方向,就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或在资本主义的国家,财产权已经不是私人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胡适全集》第22卷,692页)这段文字不仅可以看出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还给出了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背后的思想渊源,即: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这种思想主张恰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所提倡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主张,而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系统读过边沁著作,由此不难看出两者的联系。
同样是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还写道:
“这种很明显的经济制度的社会化,是世界文化的第二个共同的理想目标。我们中国本来有‘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我们更应该朝这个方面多多的努力,才可以在经济世界文化上占一个地位。”(《胡适全集》第22卷,692-693页。)可以看出,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还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患贫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这种均贫富的平均主义思想使胡适青睐于英国工党的自由社会主义,耻于谈私有财产。
除了这两大原因之外,我认为,胡适轻视“私有财产”,似乎还与胡适的经济学理论相对较弱有关。在1939年8月24日给韦莲司的信里,胡适写道:
“我一直觉得经济学的理论很难懂。我的经济学是跟艾尔文·约翰逊学的。他是一个好教师可是他从来没有教懂我经济思想的各个学派。经济理论对我来说太过抽象,而我又最讨厌抽象的思考方式。”(转引自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249页。)这也可以通过当时他在美国念书时的成绩单看出来,据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传》的记载,胡适在英国文学、历史学以及法文德文等选修课的成绩大都是80分乃至90分以上的高分,而他选修的几门经济学课程,除了经济理论史一门得了85分的高分之外,其他两门中一门经济学入门得分75分,一门财政学得分77分,远逊于其他学科的成绩。
到了1948年,胡适对私有财产的观点开始动摇,这主要体现在他对经济自由的看重上。1948年,在《当前文化的选择与认识》一文中,胡适写道:
“我走过许多国家,我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经济自由可以得到政治自由;也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政治自由可以得到经济自由。”(《胡适全集》第22卷,749页。)在这里,胡适重点强调了经济自由,而严格的私有产权制度以及人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恰恰是经济自由的基础。同时,鉴于极权国家苏俄不尊重私有财产的经验,胡适开始重新认识到“私有财产”在捍卫人的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1954年3月5日,胡适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社的茶会上发表《从〈到奴役之路〉说起》的演讲。在演讲中,胡适对1926年所写的《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公开忏悔,公开阐释了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他说道:
“我们再看美国立国到今天,是以什么为根据的?他们所根据的‘圣经’是《佛兰克林自传》—一部资本主义的圣经。这里边所述说的,一个是‘勤’,一个是‘俭’。‘勤俭为起家之本’辛苦血汗的所得,若说他们没有所有权是讲不通的。”(《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七册,2377页。)在这次演说中,胡适还引用一名公务员给他的信来证明他的观点,据邵建考证,这个公务员就是哈耶克在中国的学生周德伟。据周德伟的回忆,他曾当面对胡适说:
“私有财产,乃人民保障自由的最大武器,如果没有财产,生产工具被政府集中所有,肚皮给政府控制了,将无任何自由可言。”(周德伟《自由哲学与中国圣学第》,288页)受周德伟的影响,晚年胡适对私有财产极为重视,他尤其对中国古代坚持土地私有制颇为欣赏。1958年6月13日,在台湾政治大学作的一场演讲中,胡适说道:“中国古代的社会则是人人自食其力的社会,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理想化的社会,也就是私有财产的社会,没有人反对‘自食其力’”,并引孟子所说“民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在这篇演讲的最后,胡适还总结说:“中国人士农工商,人人平等,人人可享受自由,人人都应该有财产”。(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七册,第2719-2720页)
从早年的暧昧不清,到晚年的重视,胡适对私有财产态度的这种变化,标示了其自由主义思想经历了从新自由主义到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胡适对自由主义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与彻底了。
(作者:林建刚,文史学者)【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