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破产没那么容易,中国的银行,存款就是有国家信用做隐形担保的,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存款的本金都是没有风险的,即便受到金融冲击,政府也会为银行存款兜底,不会让用户的存款血本无归,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的挤兑现象即是例子。此外,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理论是上可以破产的,但缺乏一个系统化、可操作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在互联网金融的猛烈冲击下,在未来,银行破产现象不可避免的存在,而我们应该允许这种现象的发生,它不仅是市场的优胜劣汰,更是对储户和国家经济负责。共绘网建议尽快起草一条关于允许银行破产的法律条文,实现优胜劣汰。你觉得可行吗?
时下进入2014年下半年,6月24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尤其在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方面,刘士余便提出,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事实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已经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而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都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不过上述文件中均未出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表述。而此前,央行等部门曾提出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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