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7月23日 (农历六月初二),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巴黎条约》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据条约规定,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资料。
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缔约国有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及卢森堡。生效期限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后,欧洲煤钢共同体不再存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
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源于法国时任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提出的舒曼计划。计划中,舒曼向德国总理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auer)建议共同掌管成员国煤钢工业,并免除相关关税,随即获后者同意。这意味着二战结束后,正被英国占领并受战胜国委员会控制的鲁尔地区将获重新发展的机会,而当时该地区大量的工业设备正在拆除。
巴黎条约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共同掌管煤和钢这些重要的战争物资,实现互相控制,以保障欧洲内部的和平,也为二战后重建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提供保障。
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65年4月8日通过所谓的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