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 (农历六月十七),朝鲜战争结束。
朝鲜停战谈判自1951年7月至1953年7月,经过曲折复杂的斗争,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订了《关于朝鲜军事停战 的协定》。协定的主要内容有:自协定签订后十二小时起,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以双方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自由此线 后撤二公里,以建立一非军事区,自停火之日起停止向朝鲜境内 增援部队和武器,并组成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进 行监督;停战协定生效后六十天内,双方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将来予直接遣返的战俘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 双方军事司令官向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停战协定生效后三个月 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朝鲜战争至此停火。美国在朝鲜战争中共投入了三分之一的陆军、五分之一的空 军和二分之一的海军,支出二百亿美元的直接战费,使用了除原 子弹以外的一切现代化武器,还拼凑了十五个仆从国家的兵力, 最后仍以失败而告终。据统计,朝中军民共歼敌军一百零九万三千余人,其中美军三十九万七千余人,把侵略者赶回到三八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