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发布《大总统布告》,正式宣布对德、奥宣战。布告称:“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己绝望。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