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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采用王安石新法,开始实行青苗法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109

      在944年前的今天,1069921日 (农历九月初四),宋神宗采用王安石新法,开始实行青苗法。

 

 

 

      1069921日,宋神宗采用王安石新法,开始实行青苗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东乡县上池里阳村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死后谥号“文”。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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