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4日 (农历冬月十七),江华同志逝世。
江华同志遗像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党务工作和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江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江华同志(原名虞上聪),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江华县瑶族贫苦农民家庭。青年时期,他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投身于群众革命运动。1925年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担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委书记、衡阳总工会青工委主任、湖南汽车路总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从事北伐宣传工作。在1927年“四·一二”白色恐怖下,他不畏艰险,化名黄琳担任中共湘南特委政治交通员。此后,历任萍乡县委秘书、茶陵县委书记。1928年11月调红军工作,先后担任红四军前委秘书、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是红军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领导人之一。参加了井冈山三次反“围剿”斗争、大柏地战斗、长岭寨战斗、三下龙岩城等著名战斗。1929年6月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后,他随毛泽东同志离开红四军到闽西,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军委常委。1929年底,到上海参加中央军委军事训练班学习。1930年春改名黄春圃回红军工作。历任团政委、师政委,参加了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夏,广昌战役后,受“左”倾错误路线打击,被撤销职务。同年10月,随红军三军团长征。当时他疟疾初愈,行走艰难,以对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紧紧地跟上队伍。遵义会议前夕恢复工作,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
红军长征到陕北后,江华同志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陕甘军区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西安事变”后,奉命率部接防延安,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春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后任第四队队长。毕业后,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1938年8月改名江华,赴山东敌后抗日,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苏皖纵队政委兼司令员、山东纵队二旅政治委员兼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为开辟山东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1943年秋回延安,入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夏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山东代表团副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华同志赴东北,历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辽东省委第二书记、辽东军区第二政委、中共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1948年5月调任安东省委书记兼安东军区政委。他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战略方针,在东北局的领导下,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为开辟和建立辽东根据地,为支援辽沈战役、解放东北全境,作出了贡献。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江华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1949年8月,江华同志任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杭州市警备司令、政委。他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市抓恢复生产,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秩序;在农村抓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到1951年7月,剿灭了土匪武装,彻底摧毁潜伏的反动党、团、特残余组织,胜利完成土地改革。1954年8月任浙江省委书记。1956年任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第五政委。在主持浙江省工作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江华同志在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下,参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讨论制定,并且在实践中认真贯彻。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人多地少,水、旱、虫、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浙江省提前一年实现《纲要》规定的粮、棉、猪等主要指标,做到粮食自给有余,初步夯实了农业基础,对国家作出了贡献。
1956年4月,江华同志根据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方针,改变了沿海一般不新建、不扩建工业基础的做法,抓住机遇,以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为主,建设起一批工业企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培养了一批干部,为浙江的工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主持浙江全面工作的12年中,江华同志团结省委一班人,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依靠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浙江省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受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华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他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